反滲透淨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反滲透淨水機(以下簡稱“淨水機")的水效限定值、節水評價(jia) 值、技術要求和試驗 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yu) 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wei) 原水,反滲透膜為(wei) 主要淨化單元,供家用和類似用 途的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yu) 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jin) 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yu)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yu) 本文件。
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9249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GB/T 30307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QB/T 4144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淨水機
3術語和定義(yi)
GB/T 19249、GB/T 30307.QB/T 414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yi) 適用於(yu) 本文件。
3.1
淨水產(chan) 水率 purified water production 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不降低反滲透膜使用壽命的前提下,淨水機經反滲透係統淨化後,總 淨水量占總進水量的比率。
3.2
淨水流量 purified water flow 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淨水機單位時間內(nei) 的產(chan) 水量。
3.3
總淨水量 total water production capacity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淨水機的出水水質符合要求且淨水流量不小於(yu) 標稱淨水流量時,其任一 淨化單元進行再生或更換時的累積產(chan) 水量。
3.4
淨水機水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 of water efficiency for reverse osmosis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purifiers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淨水機所允許的最小淨水產(chan) 水率。
3.5
淨水機節水評價(jia) 值 the evaluating value of water conservation for reverse osmosis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purifiers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節水型淨水機所允許的最小淨水產(chan) 水率。
4技術要求
4.1總淨水量
淨水機的總淨水量應不小於(yu) 標稱值。
4.2淨水流量
淨水機在達到標稱總淨水量時,其淨水流量應不小於(yu) 標稱值。
4.3濃縮水
用於(yu) 售水用途的淨水機應配備濃縮水回收利用裝置。
4.4淨水機水效等級
4.4.1淨水機的水效等級分為(wei) 5級,其中5級水效Z低。
4.4.2各等級淨水機的淨水產(chan) 水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淨水機水效等級指標
淨水機水效等級 | 1級 | 2級 | 3級 | 4級 | 5級 |
淨水產(chan) 水率/% | ≥60% | ≥55% | ≥50% | ≥45% | ≥35% |
4.5淨水機水效限定值
淨水機水效等級5級中規定的淨水產(chan) 水率。
4.6淨水機節水評價(jia) 值
淨水機水效等級2級中規定的淨水產(chan) 水率。
5試驗方法
5.1試驗用水
5.1.1在測定淨水機總淨水量、淨水流量和淨水產(chan) 水率時,其試驗用水應使用純水(電導率 <10 μS/cm,溶解性總固體(ti) V5 mg/L)進行配製。
5.1.2試驗用水的水質指標要求如下:
a) 總硬度應控製在(250 士 20) mg/L;
b) 堿度應控製(160 士 20) mg/L;
c) 溶解性總固體(ti) 應控製在(500 士 50) mg/L;
d) pH值應控製在7〜7.5。
5.1.3試驗用水的配製方法參見附錄A。
5.2試驗條件
在測定淨水機總淨水量、淨水流量和淨水產(chan) 水率時,試驗條件應滿足如下要求:
a)環境溫度應控製在(25±5)°C;
b) 相對濕度為(wei) 45%〜75%;
c) 電源電壓為(wei) 額定電壓,電源頻率(50 士 1) Hz;
d) 水溫應控製在(25±1)°C;
e) 進水壓力應控製在(0.24±0.02)MPao
5.3測試和計算
5.3.1淨水流量的測試依據QB/T 4144進行。
5.3.2根據製造商標稱的總淨水量將全程分為(wei) 4段。於(yu) 正式通入水樣之初(第1次采樣)、1/4段末(第 2次采樣)、2/4段末(第3次采樣)、3/4段末(第4次采樣)、4/4段末(第5次采樣)時采集共5批水樣測 試,采用以下控製指標檢驗去除效果,具體(ti) 測試方法按GB/T 5750進行:
a) 總硬度(以CaCO3計)的去除率290%;
b) 溶解性總固體(ti) 的去除率285%。
5.3.3淨水機依據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安裝調試,保持進水壓力不變的情況下,通入試驗用水,並按照 產(chan) 品設定的工作模式連續工作,直至淨水出水量達到總淨水量標稱值時,記錄總進水量和總濃縮水量按 式(1)或式(2)計算淨水產(chan) 水率;若在達到總淨水量標稱值之前不能滿足流量和去除率要求,則判定總淨 水量不能達到標稱值,終止實驗。
式中:
Y ——淨水產(chan) 水率,%;
QP ——總淨水量,單位為(wei) 升(L);
Qr 總濃縮水量,單位為(wei) 升(L);
Qf 總進水量,單位為(wei) 升(L)。
注1:若淨水機具有衝(chong) 洗功能,則衝(chong) 洗水量應計算在總進水量內(nei) 。
注2:若淨水機具有連續工作保護功能,則屏蔽此功能。
注3:若淨水機配有壓力罐,則將壓力罐拆除。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試驗用水的配製方法
用純水(電導率<10 MS/cm,TDS<5 mg/L)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加標配製(以配製100 L試驗用水 為(wei) 例):
a) 分別稱取27.75 g無水CaCl2 .26.88 g無水NaHCO3和5.00 g NaCl,將其分別溶解在少量純 水中;
b) 將上述各溶液分別單獨加入100 L純水中,每加入一種溶液後應立即攪拌均勻,最後再繼續攪 拌一會(hui) 使充分混勻;
c) 量取5.2%的NaClO原液5 mL〜10 mL,用純水稀釋至1 L,再量取100 mL此稀釋溶液加入 上述100 L水中,立即攪拌均勻;
d) 用NaOH或HCL調節pH值,使其在7.0〜7.5範圍內(nei) ;
e) 配製的試驗用水應儲(chu) 存於(yu) 避光的密閉容器中,應現配現用,不得使用隔夜配製的試驗用水。
注:所用化學試劑均為(wei) 分析純或相當純度。